《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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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既存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卨度不超过丨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1.0.3 危险房屋鉴定,除应符介本标准规定外,尚成符合国家现行有夫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 2.1 术语2.1.1 既存房屋 existing building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房屋。2.1.2 构件 member组成房屋整体结构的轴木中元,般是指承受各种作用的吶个结构构件,也可以是由若干杆件或构件组成的组合构件。2.1.3 调査 investigation通过现场査勘、收集查阅文件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2.1.4 检测 inspecUon对既有房屋的结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检杏、测量和检验等工作。2.1.5 评定 assessment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來,对既存结构的危险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2.1.6危险性鉴定appraisal实施一组工作活动,其目的在于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程度。2.1.7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企的墙、柱、主梁及屋架等构件。2.1.8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其自身失效不会引发其他构件失效的次梁、楼板等构件。2.1.9 危险构件 dangerous member承载能力、连接构造等性能,及裂缝、变形、腐蚀或蛀蚀等损伤指标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2.1.10 危险点 dangerous point房屋结构休系中评定为危险构件的结构构件。2.1.11 危险房屋 dangerous building房屋结构体系中存在承重构件被评定为危险构件,导致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下载地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