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及标准
时间 :2014-01-10 11:42:35点击 :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及标准 |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备注 |
施工公告 | 公告中应写明6项内容:爆破作业项目名称和级别,委托单位,爆破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及安全评估负责人,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 | 爆破施工前3天 (施工期间在工地悬挂或摆放) |
爆破公告 | 公告中应写明5项内容: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 | 爆破施工前1天 (注意发放的范围,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
佩戴胸卡 | 胸卡正面写有单位、姓名、职务、证件级别和证号,背面写有岗位职责 | 相关内容应清晰可辨 |
配备人员 | 每个爆破作业项目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与工程级别、范围相对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至少2名爆破员(隧道、地下、露天浅孔爆破,一次爆破炸药量≥100公斤后,每增加100公斤,增加1名爆破员。露天深孔爆破,1500公斤>一次爆破炸药量≥500公斤,至少3名爆破员;一次爆破炸药量≥1500公斤,至少4名爆破员;一次爆破炸药量>1500公斤后每增加2000公斤,增加1名爆破员) | 只规定了最少配备 爆破作业人员的数量,在实际工作中其人数只能多、不能少 |
辅助人员 | 经过安全培训后,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可以搬运成箱的炸药 | 辅助人员不得搬运已开箱炸药和雷管 |
监理人员 |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总监有与工程级别、范围相对应的安全作业证件,A级爆破作业项目应至少有1名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应至少有1名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 监理公司可以派爆破员作为辅助技术人员开展监理工作 |
施工条件 | 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应通知安全评估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查看,确定是否需对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重新调整和评估 | 当施工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时需安全评估单位确认其是否需重新安全评估 |
临时储存 | 当天需要进行2次(含)以上爆破作业时,应使用可移动爆炸物品储存库作为临时存放场所,临时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 | 使用不完及时退库或在爆破作业现场销毁,应留有记录(爆破员、安全员、监理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场所要求 | 2人巡逻守卫,库房爆破员、保管员分别加锁,设置铁丝网护栏高度≥2米,有视频监控设备,图像保存天数≥30天,爆炸物品量不超过储存库额定量及当日使用量,有消防器材,周边50米严禁烟火,值班室有报警电话 | 炸药、雷管分库存放 |
现场运送 | 从临时储存地点向爆破施工作业面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停止其它作业、清理无关人员,炸药、雷管分车运送,车内不得搭载其它人员 | 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运送爆炸物品 |
施工记录 | 如实记录爆破施工过程、爆破效果、爆破异常情况及事故,并定期与监理记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立即纠查 | 认真填写炸药、雷管 使用记录表,保存二年以上备查(记录应全面记录爆炸物品到达施工现场到最终使用的全过程) |
检查验收 | 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业主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合理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爆破结束后,确认安全并留有记录后,其他人员才能进入爆破现场 | 应留下检查验收 文字记录,以备查验 |
备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储存点不仅保管员需记录爆炸物品领取、发放、退回及最终处理未使用完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时间,而且每名爆破员还应详细记录领取爆炸物品具体的使用时间,以便与保管员登记的情况相互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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