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评估规范,爆破安全评估依据和评估内容
爆破安全评估基本原则:
1、 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应按相应资质等级承揽爆破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独立、科学地开展爆破安全评估工作。
2、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的爆破工程应按《爆破安全评估规范》中的标准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其他需爆破安全评估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3、建设单位应与爆破安全评估单位签订爆破安全评估合同。
5、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6、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邀请(或委托)专家咨询,评估单位应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
评估依据爆破安全评估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Ⅰ委托单位提交的资料:
1、评估委托合同;
2、爆破项目立项批文或有关文件;
3、合法有效的爆破施工合同;
4、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人员资信材料;
5、爆破作业单位编制的爆破设计文件;
6、委托单位提供的爆区附近地面、地下及空中等设施情况说明;
7、其他有关材料;
Ⅱ评估单位爆破现场踏勘收集的相关资料:
1、爆区现场平面图及标注说明;
2、爆破对象标注说明;
3、爆区周边100 m、300 m、500 m、1000 m范围内对应的重要保护对象标注说明;
4、现场踏勘文字记录及图表资料等;
评估内容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是否符合要求;
爆破工程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评估单位、人员、工作组织:
评估单位资质:
爆破安全评估单位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爆破安全评估项目,其中: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各级别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B级及以下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
评估人员资质:
爆破安全评估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是本评估单位的注册人员。
评估工作组织:
1、评估单位接受评估委托后,应根据爆破工程级别,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估小组,并确定评估组长。
2、 评估组长应持有高级《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其作业级别应不低于爆破工程级别。
3、对A、B级爆破工程或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评估组成员应至少有2人持有与爆破工程级别相适应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评估流程
对委托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符合 GA 991、 GA 990 和 GA 53 的有关规定。
进行现场踏勘后,对提交的爆破设计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对修改后的爆破设计做出明确的符合性评估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评估流程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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